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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和谐社会之于海关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构想后,“和谐社会”无疑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关于“什么是和谐社会”以及“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研讨热潮,此起彼伏,连绵不断。对“和谐社会”的理解和认识虽然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极为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共同面对的任务,海关作为国家经济大门的守护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负有重要而特殊的使命,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寻找构建和谐社会与推进海关事业发展的契合点,把建设海关的行动自觉统一到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唯其如此,海关事业的发展才能实现与时俱进,保持强大的生命力。
  一、准确把握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正确定位海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角色
  强调构建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上,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一次重大发展,意义非凡,同时,也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考验。海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就必须在理论认识上对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有清醒的把握,对提出和谐社会理论的历史背景有深刻的理解。
  对和谐社会的认识,现在正处于累积、上升阶段,众说纷芸,百家争鸣,但并非莫衷一是,无所依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对应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这就意味着,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能够把握,而理解把握的立足点,就是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系列论述,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论断,表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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