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男女平等,主要是指男女之间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指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把男女平等赋予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面,成为社会行为尤其是行政行为的一个基本准则。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丰富和发展。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临沂市妇女发展纲要》(20xx—20xx)为抓手,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围绕解决妇女就业、参政、教育、卫生和维权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考核、示范工作带动、定期视察检查、监测评估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积极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妇女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围绕建设富强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实现“三个率先”发展、建设“四市”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离不开全市500万妇女的积极参与。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力度,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
妇女事业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事业。妇女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要支持妇联等人民团体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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