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
为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管理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日渐完善,实现了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的制度转变,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伴随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等问题逐步凸现,对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现象不断发生。他们的生存环境恶劣,身心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组织)的侵害对象和牟利工具,甚至遭受骇人听闻的摧残和虐待。由于无法得到安全的生活环境、可靠的生存保障和正确的教育管束,不少流浪未成年人或主动、或被迫的以违法犯罪的方式获取钱财和其他物质利益,甚至逐步形成仇视社会、是非不分的扭曲人格。给城市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影响,潜藏着危害社会稳定甚至危害民族团结的危险因素。目前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在100~150万人左右,据调查,80%的流浪未成年人曾犯有盗窃、抢夺、抢劫等违法行为,45%常年以违法犯罪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其中74.4%是在流浪两个月之内开始作案的。
由于造成未成年人流浪的各类因素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的数量将有可能继续增长并引发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基础过于薄弱,尚未形成有效覆盖的救助体系,救助保护能力因设施数量少、规模小、功能单一而受到极大限制,大量长期滞留街头的流浪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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