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周时代就有和谐的观念,在《国语郑语》中有这样的记载,郑桓公问当时的思想家史伯“周其弊乎”时,史伯指出弊在“去何而取同”。史伯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就是说不同的事物和元素相组合、相均衡、相统一,才能兴盛发展,如果全部是同一元素,事物就不能发展甚至废弃。史伯向郑桓公说到: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记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极。故王者居九赅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 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在史伯看来,万物是各种元素的组合,香甜是五味的和谐,音乐是六律的和谐,各种各样的事物都是“杂五材、合十数”的结果,治理国家也是如此。这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在最初就与君主统治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为“和谐成其政”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受到普遍重视并不断发展与完善,由一种认识观发展成为社会政治思想、伦理思想和价值目标,并逐渐形成追求天人和谐、人际和谐、社会结构和谐的观念系统。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经济维护国家稳定的过程中,都提出过类似和谐社会的概念和理论,这些理论和概念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确立了公民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第二,建立合作主义的政治框架。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阶级、阶级斗争在一定时期非常激烈,但是到了20世纪中期,在体制内通过谈判和沟通,逐步缓解了矛盾,实现了社会的和解和利益的冲突,即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和解、合作甚至成为社会伙伴。第三,强化公民社会,允许公民自愿组织起来,以进入市场应对市场的风险,允许公民以组织形式进入国家的公共政治,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
我国古代的和谐思想以及西方现代成功的经验,在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值得很好地研究和借鉴。
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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