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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做到“四个积极”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这“两个着力”提得极具针对性。本文提出“四个积极”,也许对于人们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无裨益。
  一要积极领会发展的“全蕴涵”。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用更广阔的视野对发展问题所作出的最新概括,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可喜的是,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人们已经熟知“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协调一切利益关系、化解一切矛盾问题的根本途径。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在追求发展速度的同时,必须突出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把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摆脱单一物质形态和纯粹数据评价的发展观。同时,还应当看到,发展绝不仅是一个经济增长的过程,而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全面进步的过程。经过上世纪末叶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的我国,一方面人们高度肯定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硬道理”,同时也深刻体认到发展绝不是单纯经济与科技层面的使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着力于全方位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全面、不协调、不均衡问题,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解决的认识前提。
  二要积极探索发展的“新样式”。以什么样的方式发展?应该说一直以来就是一个伴随着发展本身而被人们不断提及的问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对此多一些设问和思考。很长一段时间来,一些人总是习惯于按某个地区的某种“模式”来筹划自己的发展。一时间,人家搞什么我也搞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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