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并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民族振兴,人民安居乐业、共同富裕的根本大计,必须作为新时期全党全国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
一、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深远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和谐说到底是人的和谐。只有实现人的和谐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这里既包括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等之间的和谐,也包括各民族、政党、团体和干群之间的和谐;既包括社会的和谐,也包括每个家庭、单位内部的和谐。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团结和睦,共同努力,创建大家的美好生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提出来的。经过20 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由于各个地方和企业的情况不同,发展的速度和收入水平出现了一定的差距,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和经济发展规律的。特别是在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个时期,正是居民收入结构和各种经济关系发生剧烈变化的时期,如果这些矛盾利用得好,就能够成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在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通过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如果把握不好,出现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就会损害社会的和谐甚至影响到发展。因此,当前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举措。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我们党的历届领导人有关论述的继承和发展。毛泽东同志1957年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后来又提出要建立一种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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