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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权力运行监督难”的有效之策

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一些掌权者之所以产生“权力腐败”,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权力运行”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少数的甚至认为:制度制度,不治干部,只治群众;监督监督,不监上级,只监下属等等,至使一些监督制度在落实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难于发挥监督作用。历史的定律证明:对掌权者监督的失败,必然导致“权力运行”的失控,而失控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腐败”。因此,用“综合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用“大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是历史的警示,是现实的提醒,是未来的昭示。
  一、要破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中“本级监督不力”的问题,就必须牢牢守住党内监督这道“重闸门”
  第一,严格执行党委议事程序,营造党内监督的刚性环境。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揭示了党的领导的内在规律,明确了党的领导工作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了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决策程序和操作要求。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是最高原则;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是重要的方法和程序。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用严格的党内议事规则来规范个人权力行为,特别是涉及单位或部门的重大建设事项、重大经费开支、干部选拔任用等一些热点问题,要坚决按程序办事,不能用办公会、碰头会、口头征求意见、甚至用传阅方式代替党委决策;即使是在工作繁忙,有的事项急需处理的时候,该履行的程序必须履行,做到没有充分酝酿的事情不研究,统一不了的问题再次经过论证后再上会,谨防集体违规决策。
  第二,严格请示报告,营造按规矩用权的权力氛围。各级党委实行的是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但分工不是分权,更不是化“党委之权”为“个人私权”。因此,应建立班子成员定期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对分管的工作特别是当个人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时、遇紧急情况实行临机处理后,都要及时报告本级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对于政策法规边缘上的问题,要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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