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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XXX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4〕86号)、《XXX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政[2014]52号)有关规定,制定《XXX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负责管理。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扶持形式及标准
  第二条 专项资金分为奖励资金、补助资金和贴息资金。取得银行合法贷款资金的文化产业项目,可申请贴息资金;以社会资金、自有资金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在建项目,可申请补助资金;已形成产业规模,且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已竣工验收的文化产业项目单位可申请奖励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当年支出,每个项目的具体扶持标准由市文产办根据全市扶持项目数量和扶持重点,提出扶持方案,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范围
  第四条 凡符合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xx)的项目属于扶持范围,重点扶持方向为: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二)优先扶持数字传媒(新媒体)业、演艺业、文化旅游业、工艺美术业、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等五大类文化产业项目;
  (三)社会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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