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社会主义民主在前行的道路上历经曲折,有着非常复杂的思想理论原因和社会历史原因。
其一,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度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不易,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更难。之所以如是说,是因为在中国这样封建历史悠久、民主传统很少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很难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书本里找到现成答案,世界上也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在探索“民主新路”进程中,在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的同时也难免发生失误。
其二,民主理论出现偏差。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人类历史上一场前所未有的崭新探索,不能离开科学理论的指导。1956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毛泽东亲自撰写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各种政治关系的实质,提出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并且就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发表了不少闪光的见解。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等人还就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出一些非常有益的思想。但是,1957年反右扩大化以后,对民主理论的研究中断了,对民主现实问题的分析没有了,导致了在民主理论问题上出现了许多不正确的理解。譬如,片面地理解民主的含义,只注重民主作为国家制度特别是国体这个方面,忽略了政体和民主的运行机制、操作程序(即政治体制)方面;不正确地理解民主是对敌人专政和对人民实现民主相统一,把专政同民主混淆起来;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把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和集中对立起来;仅仅把民主当作一种手段,没有看到民主还是一种目的,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把民主简单理解为民主素质、民主作风;把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当作发展民主的途径,没有注重通过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来促进和保障民主,等等。
其三,政治体制上存在着严重弊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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