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精准扶贫、保障基本”原则,全面推进全县扶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人员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到201x年底,全面完成贫困人口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兜底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原则。严格按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要求开展兜底工作,切实做到符合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确保“精准兜底”。
(二)坚持分类重点保障的原则。按照农村低保分类重点救助的规定,对纳入农村低保中的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分类重点救助,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及范围的贫困对象,坚持采取定期申报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切实做到进出有序、补差适时调整,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三、保障标准及认定条件
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x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250元/人•月提高到310元/人•月。扶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工作执行保障标准为310元/人•月。
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兜底,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家庭;
(三)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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