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考评工作,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促进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围绕精致旅游城市和生态田园城市建设,结合大洼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督查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以实际工作为内容,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3.以督查效果为准绳,坚持监督与纠错、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内容
主要对各股室、各镇街执法大队、局直属综合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文明执法等行为及效能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
三、督查标准
执行区政府年初下发的《绩效工作考评细则》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规定的要求。按照局长办公会议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进行全过程督查督办。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专项,日常与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在值班局长的指导下,由局督查股负责具体实施。
1.督查工作应坚持在同一时间段内,尽力做到督查区域或路线、范围和项目大致相同。
2.督查股每天进行不定期督察。督查时间、内容等由督查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确定,每次督查时的督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每周由值班局长组织一次定期督查,参加人员为值班局长、督查人员,督察时间、内容等由值班局长确定。
4.督查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收集督察证据。
5.对重点时段、严管路段的督察进行全面巡回督查。冬季每天上午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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