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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厘清市委领导班子、市委书记、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明晰、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责任体系,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2.及时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进行安排部署。
  3.年初,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
  4.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5.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召开1 次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汇报会,推进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
  6.每年组织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带队,对上年度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及时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做好结果运用。检查考核可以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二、抓好纪律和作风建设
  7.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福州市委以及市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建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整肃“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庸、懒、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围绕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开展1 次专项整治活动。
  8.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住房等制度,强化制度落实,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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