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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流浪未成年人是一个倍受关注的社会群体,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和祖国未来。20xx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救助管理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列为“十一五”期间公共服务的重点工程。20xx年7月24日,民政部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专门印发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20xx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管理。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事业发展迅速。但解决流浪未成年人问题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社会任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当前工作中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1、查询流浪未成年人的真实信息遭遇多重困难。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流浪的主要原因在于家庭,有的因为父母离异,双方不肯抚养子女或遭继父母虐待;有的因为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有的因为家庭贫困,被迫辍学外出打工等等。这些流浪成性少年从小得不到家庭的温暖,缺少关爱,性格悲观、冷漠、孤僻。在接受救助后,他们不愿重返家庭,往往编造虚假姓名或隐匿真实情况。在一些流浪未成年人身上还发现骗取救助、重复救助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中有一类特殊人员——痴、呆、傻未成年人,他们被遗弃在城市的中心地带和主要街道。面对痴、呆、傻未成年人,工作人员无法与他们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很难查明他们的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只能将其滞留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长期供养。因此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返乡工作很难迅速开展,不得不抽出相当的资金、设施和人员继续施以救助,给开展新的救助工作增加了包袱。
  2、法律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监护责任界定不明。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内部或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事务,它是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保证,关系到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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