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农商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农商行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省农商行和市农信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和要求,积极教育引导辖内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树立农信社良好社会形象。确保年度内农商行班子成员、机关员工和辖内信用社负责人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实现信访举报件查处率不低于85%,上级批转要结果件办结率不低于95%。
二、责任范围
各信用社(部)支部承担全面领导辖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纪委承担辖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辖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责任内容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特别是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省委、省农商行党委、市农信办党组和农商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研究落实省农商行党委、市农信办党组和农商行党委关于加强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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