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资源 创新机制 推进大调解事业持续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XX年起,我市面对区域经济社会格局变化过程中,社会矛盾由传统民间类矛盾向以利益诉求为主体的民生类矛盾转变的新形势,探索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通过6年多不断总结、不断发展、不断提升,大调解机制在促进区域社会稳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累计化解矛盾纠纷20.9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8500余起,成为新时期政法综治工作新的有力抓手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基石。
一、以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为核心,创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从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入手,着力构筑“党委政府统
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运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新格局。
一是整合多方力量,变小调解为大调解。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基层调解信息员六级大调解网络,市里设大调解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县、乡设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村、组设调解室(站),县乡两级调解中心把司法、公安、法院、城建、信访、农业、土管、工商等20多个部门纳为成员单位,分别配备5至10名调解人员,相关部门派人进驻。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赋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分流指派权、调处调度权、调处督办权、一票否决建议权和渎职责任追究权等五大职权,建立“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五理工作机制,对众多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实行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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