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一”能否“罚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事物需求的增加,各式各样的商场超市是遍地开花。然而在现实中,商场超市之类的地方发现商品被顾客偷盗之事时有发生,为了杜绝惩罚这样的不良行为,店主们也加强了些防范措施,于是,走进商场超市,不难发现商场超市里,挂着“偷一罚十”的字样。笔者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打上“偷一罚十案例”更是出现了上千条,这说明越来越多的商家把“偷一罚十”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也许许多人觉得“偷一罚十”做法是合理的, 但是,面对频频发生的超市官司,人们不禁要问,“偷一”是否可以“罚十”?“偷一罚十”合法吗?
笔者认为超市不能“偷一罚十”,“偷一罚十”不合法,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商场超市“偷一罚十”的规定是无效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商家制定的“偷一罚十”店规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无需遵守。再者,商场里面贴着“偷一罚十”的字样,就像是把每个前来购物的顾客都当成了小偷的“种子选手”,不仅引起了顾客的反感,更于我们现在的法治社会格格不入。
二、从偷盗行为认定的主体上看。超市是服务性质的营业场所,不具备认定偷盗行为的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偷盗应当由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我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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