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2015〕32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201x〕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务农、姓农的基本方向,以为“三农”服务为宗旨,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综合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改革要求,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到202x年,探索培育一批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更完整、规模优势更加明显的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推乡村振兴、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顺应乡村振兴需求,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一)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巩固提升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不断创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载体和方式,在供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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