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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XXXXXXX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打造开发区优良营商环境,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内涵
  新型政商关系,核心是“亲”“清”两个字。“亲”就是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企业主接触交往,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企业主多关注、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企业主要主动同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建诤言,满腔热情为区域发展做贡献。“清”就是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与企业和企业主的交往中,要清白纯洁,不心存私念,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企业主要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要准确把握好“亲”“清”辩证统一关系,坚决杜绝“亲切”而不“清白”,防止“清白”而不“亲切”,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健全政商联系沟通机制
  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沟通互动机制,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及时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建立开发区经发、规建、安环、招商、组人劳、财政等部门与企业的工作沟通会商机制,推动相关政策、扶持资金、重大项目等落地落实。(各局室)
  健全联系制度。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区内企业的联系和服务,制定党政领导联系企业分工表,每年安排一定时间深入企业调研指导,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制,经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听取企业合理诉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党政办、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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