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研讨班主要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一)迅速组织学习传达。将研讨班精神分别向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和市纪委常委会汇报,并传达至各县级纪委监委。
(二)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及处分执行情况“回头看”。根据上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十八大以来的案件质量及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做好扶贫领域问责案件、扫黑除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做到“一一过关”。
(三)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跟班学习、典型案例点评分析等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将个案咨询和类案指导相结合,提高对审理人员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业务研讨交流,每两月开展一次“审理业务交流日”活动审,由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各县区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和案件审理人员及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审理人员参加,选择典型案件,共同交流经验,分析疑难问题,促进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能力。涉及职务犯罪案例的,邀请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和审判机关刑庭人员参加。
(四)进一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切实将严的标准落到实处,又综合考虑违纪违法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等因素,结合案发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准确把握规则、条例规定的尺度范围,提出准确的量纪量罚建议,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引导案件平衡处理及纪法衔接,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五)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案件质量评查,注意发现和解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抓手作用,以查代训,以查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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