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加快“健康XX”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新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推进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居民获得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恢复并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有序就医格局,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在全省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88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202x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三)壮大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退休医务人员,均可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享受同样的收付费待遇。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每个家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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