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区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建设水平,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全覆盖。我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必须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居民认同感等因素,科学确定社区管辖范围,一般以1000-3000户为宜。各乡镇的居委会要遵循上述原则,该整合的由乡镇上报整合方案,经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设立社区。
(二)规范社区机构设置。按照“一支一居一站”的组织框架,建立社区党组织(党委、党总支、支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形成“三位一体、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社区组织架构,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和政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确保社区工作顺畅运行。
(三)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学习推广XX社区“六贴近、六服务”社区工作机制,实施以“党建工作进小区、志愿者服务进小区、人文关爱进小区、治安防范进小区、文化生活进小区”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五进工程”,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进一步充实社区服务队伍。
(四)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1、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2、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办理本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4、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搞好居民团结家庭和睦、代表本居和相邻村(居)各种纠纷,促进团结。5、协助人民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维护良好的社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6、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7、教育居民合理利用……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