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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一、适用的领导干部范围
  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工委)其他班子成员,政府(办事处)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责人。
  二、市、乡镇(街道)两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决定,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履行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党工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党工委)议事日程。
  3.建立健全党委(党工委)班子成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党工委)其他成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等重要内容;督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结合巡察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4.每年开展1-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工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5.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使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监管任务相适应。
  6.协调党委(党工委)有关工作机关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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