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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经验谈——让学生在音乐中感受快乐

一年级学生经常会把音乐念成了“音乐(lè)”,每当听见学生这么念,我总会情不自禁地笑起来。可仔细一回味,学生想要的不正是在音乐中感受到快乐吗?《新课程标准》指出:在音乐教学中牢牢把握住情感性原则,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建立良好的教与学的关系,教师成为学生的朋友,创造出一种平等民主,相互交流的学习气氛,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课堂上快乐轻松的学习,有效地打开学生心灵之窗;使学生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享受美感,陶冶情操。
在教学中我尽量做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真正体现教师导的作用,调动学生的热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最终实现让音乐课成为“音乐”课。
一、提高“兴趣”,使音乐成为“音乐”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深入学习的前提。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
兴趣将会成为学生打开音乐圣殿的金钥匙。学生兴趣的产生和发展与学生的生活、学习环境是密切相关的。在教学中,教师应当尝试着为学生创造良好的音乐环境,使学生在宽松、自由、生动、和谐的课同堂氛围中培养和发展音乐兴趣。因此,课前5分钟我都会为学生搭建一个自我展示的小舞台,让他们在活动中展示自己的才艺。学生们的积极性特别高,有的表演器乐、有的表演唱歌跳舞,还有的自信的坐在钢琴前自弹自唱……
在孩子们的眼里教师就是“快乐的天使”,教师和学生之间成为了“快乐的伙伴”。当孩子们放开身心一起唱,一起跳,在参与表现中真正体现了快乐,在实践创造中获得了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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