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与党员干部交流渠道,更好地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根据X《关于建立“双向约谈”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就在全院建立“双向约谈”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约谈对象
“双向约谈”是指院领导和政工部门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和主动约谈党员干部的一项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约谈对象为全院党员干部。
在约谈时,根据情况,重点约谈法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科级审判员、新提拔交流干部、刚退下来和即将退下来的干部、后备干部、同一职级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干部、竞争上岗落选干部、个人和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干部、思想情绪有波动的干部、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年度考核位次较低的法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开展“双向约谈”工作的方式和内容
1、接受约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约谈对象发放《关于开展“双向约谈”工作的一封信》,公布接受约谈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确保每一名约谈对象都知晓约谈的渠道。明确约谈工作人员,及时接收约谈信息,规范约谈登记。约谈工作人员要在收到约谈信息当天向被约谈的领导同志报告,三个工作日内向约谈申请人反馈谈话时间和地点。被约谈的领导同志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约谈对象谈话,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约谈或不约谈的,要及时向约谈对象作出说明。鼓励广大党员干部通过约谈渠道反映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上的想法、生活上的难处等个人诉求,以及对本院工作和政工部门的意见建议等。
2、主动约谈。一般情况下,院长约谈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约谈分管庭室干部,并可根据院长委托约谈有关干部;政治处主任可以约谈中层副职以下干部。采取请约谈对象进门谈、上门约谈、电话和网络约谈等多种方式,主动约谈党员干部。
3、务求约谈实效。对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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