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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调研报告

一、新旧政策之间的变化
(一)工业用地被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
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规定,目前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为:袁州区204元/平方米(13.6万元/亩);丰城市168元/平方米(11.2万元/亩);高安市、樟树市120元/平方米(8万元/亩);靖安县、上高县、万载县84元/平方米(5.6万元/亩);奉新县、铜鼓县、宜丰县60元/平方米(4万元/亩)。
(二)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设立,分别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也就是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是一个空间概念,同一块建设用地,可以设立多种使 用权。
(三)明确挂牌出让截止问题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
(四)规范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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