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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型”到“服务型”——对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工作职能转变的调查与思考

  xx县从20xx年开始在全县24个乡镇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从沉重的负担中得到解脱。农业税免除后仍然面临着相当复杂的形势,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从调查情况看,加快乡镇职能转变,实现乡镇工作良性运行,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重心和职责不明确
  目前,乡镇职能泛化,政府管的事情越来越多,有的乡镇职能错位、政企不分,既是财产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和社会管理者,直接参与微观经营;有的在服务中职能缺位,主要抓产前服务,包括催耕催种等,对产后市场的开拓、流通渠道的挖掘却忽视了,农民没得到多少实惠;有的乡镇,虽然领导干部叫累、具体工作人员叫苦,但农民群众却不满意。乡镇究竟要管什么、怎么管,一直没有解决好。问卷调查表明,70%以上的农民期望乡镇干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二、运行体制障碍突出
  一是条块分割,乡镇政府职责权限不清。目前,县级有关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达10多个,占整个乡镇的50%左右,而且多数掌握着一些职权。如公安、税收、工商、林业、国土等部门在乡镇均有派出机构,这些机构都以乡镇为工作对象,在行政上虽明确是双重领导,以块为主,但这些机构除党团关系在乡镇外,其它的人、财、物的权力和业务管理权大多都在上级部门,乡镇政府无权过问。这样就造成了以下后果:1、乡镇责任大,权力小。2、块块无法约束条条。3、不利于乡镇统一行政管理。4、影响了乡镇干部的积极性。
  二是财政体制不顺,收支矛盾突出。从国家财政体制看,自实行分税制后,国地两税相差甚远。国税数额大,稳定集中,征收难度小;地税数额小,零星分散,征收难度大。这种分配的不合理,导致地方财政,尤其是乡镇财政捉襟见肘。乡镇承担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但财权与事权明显不一致,使乡镇收支不平衡成为必然。从县级财政体制看,一般县对乡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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