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要始终坚持群众参与原则
——关于开展文明城创建活动的一点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老百姓还不知所以然时,政府的文明城却搞的热热闹闹、“硕果累累”,这就严重脱离了事件本身的主体。文明城创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生活在这里的群众的精神风貌,情操素养,这也直接作用于城市环境。抓住“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目标。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这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也是其动力和源泉。只有让人民群众在参与中发挥积极作用,发现自身价值,创造美好生活,使群众在参与中长知识、强素质、得实惠,才会真正树立起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才会使更多的群众投身到精神文明创建的实践中来。
很多地方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时,从一开始就没有把群众发动起来,让群众自己唱主角,而是把群众摆在“配角”的位置,带领群众走过场。有的地方为做表面文章,自己画框框,把群众摆在“捧场”的位置,让群众“凑数”应付。凡此种种,都不是真正地让群众参与,群众也很难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同时,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同志对此仍缺乏清醒的、深刻的认识。他们有的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看作是宣传部门、文化部门的事情,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仅限于机关科室的“活动”,满足于把创建的“成绩”体现在领导的报告和“秀才”的文章中;有的把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的产生寄希望于上级颁发的奖杯、奖牌的取得,以至于为了得奖而创建,搞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这些做法,不仅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失去了应有的意义,而且会引起群众对形式主义的反感。
二、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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