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的思考
为加快科技创新,保障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支撑,规范安全科技支撑平台的创建、评审和管理,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办法》出台的目的在于想紧紧依靠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技术力量,围绕安全生产重大科技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全社会都参与和支持安全科技工作的良好氛围。《办法》明确了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的内容、平台遴选和评审原则、各项支撑平台申报所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技术力量,提高全社会安全科技支撑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审核程序
《办法》提出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由各地安监局(煤监局)负责推荐,并由总局规划司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现场核实和综合评定。《办法》同时规定了支撑平台在申报合格后的验收程序,包括建设期限为1年,平台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
三、我院在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上存在的不足
对照《办法》中对科技支撑平台申报条件上的要求,结合我院目前安全科技支撑工作实际,还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一)科技研发平台。对照该平台创建的4项具体要求,一是研发人员中高级职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40%,目前我院约为30%;二是目前还没有固定专用的研发场所,科研设备总值还达不到20xx万元;三是近五年承担的省部级项目数量达不到要求的10项,目前仅为2项;四是我院有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做支持,有较为稳定的经费来源,但经费力支持度达不到要求,且财务人员缺少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经验。
(二)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平台。该平台一是要求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乙级机构资质,从事相关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二是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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