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改革遇到的难题分析
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构改革遇到的难题
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派出(驻)机构改革主要是不断扩大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管理的覆盖面,深化“三转”,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探索健全完善派驻纪检机构,不断提高纪检组织的覆盖面。在推行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纪检组织机构“不够全”。经过深化改革,现已把县级机关部门全部纳入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管理,扩大了纪检监察的覆盖面。但是还有中央、省、市的部分双管单位,以及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大型私营企业的纪检组织没有健全完善。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邮政局、微波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管理部、烟草专卖局、公路局、银监办、农业银行XX支行、工商银行XX支行、XX农村信用社XX分社、中国邮政储蓄有限责任公司XX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XX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XX分公司等20多家企事业单位。这些企事业单位,上面或内部都没有委派或聘任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有的只是按照要求在党(总)支部象征性地设置有纪委委员一职,由一名普通党员兼任,他们不可能也难以做到始终都能参与单位或企业的决策,在单位根本就没有话语权,不足以形成权威和威慑;有的党(总)支部委员中都没有兼职纪委委员,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单位也没有设置纪检监察工作部门,而是由区、市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来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以至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造成了纪检监察上的缺位、错位。
2、聚焦主责主业“不够准”。一方面,设立的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深化“三转”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不足,对被监督单位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运行模式了解不深,难以真正融入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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