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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早抓小 挺纪在前——某市纪委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了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而且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进一步阐述了“四种形态”的最新论述。一年来,xx市委、市纪委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要求和省委、省纪委的安排部署,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课题组对全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工作进行了调研,旨在了解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改进的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以来,xx市各级党委和纪委,紧密联系地方实际,以“挺纪在前、标本兼治”的祛病思维,突出抓好“四种形态”全面落实,划出保障滨海新xx建设行稳致远的纪律“红线”。
  (一)以压实主体责任、开展谈话提醒为导向,力促党内关系正常化。市委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xx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度(试行)》,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纳入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职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党委(党组)书记经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市委书记带头约谈党政“一把手”,各位市领导对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同时,市纪委对xx批xx余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平时失察失管,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案件的领导干部按规定追究责任。至今已有xx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二)以健全制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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