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规定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是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最高检会同司法部联合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对改革选任管理机关、方式,完善监督案件范围、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各项工作部署,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紧扣职责定位,有序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履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自202x年12月自治区司法厅选任全区第二批人民监督员以来,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监督范围不断扩大,监督程序逐步规范,今年上半年,全区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院办案活动541件,全区各级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促进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机制的作用发挥,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统筹谋划,全力强化三个保障。一是加强领导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整体规划,提出明确要求。司法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开展,分析情况,部署任务。二是加强政策保障。会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加强工作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机构经费保障。将工作全部移交到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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