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光荣退休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弘扬我党注重党内关怀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增强干部退休的荣誉感、仪式感、归属感,突出党建引领,引导广大老干部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继续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干部光荣退休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区机关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新退休干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退休干部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安排专题谈话。干部退休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专人或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本人进行专题谈话,肯定工作成绩,听取意见建议,交流退休计划,引导调整心态,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举办光荣退休仪式。干部退休文件批复后的当月或次月,由各单位单独或集中举办光荣退休仪式,采取专题座谈会、重温入党誓词、颁发退休证书、结合工会有关政策赠送纪念品等多种形式,肯定和褒奖退休干部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的精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一般应参加光荣退休仪式。多单位退休干部共同参加的集体光荣退休仪式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老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单位独立举办的光荣退休仪式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干部退休仪式的指导,确保方向不偏、取得实效。
(三)做好服务衔接。各单位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部门协助新退休干部办理各项退休手续,并专题讲解各项退休政策待遇及参加党组织生活规定要求,积极推介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志愿者团体、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党员驿站等学习活动平台,全面做好退休后服务管理的各项衔接工作。
(四)落实社区报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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