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国税局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民政福利企业税收管理交流材料
近年来,xx区局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民政福利企业税收管理,取得较好成效。201x年全区民政福利企业入库增值税1385万元,退还增值税972万元,实际缴税413万元;201x年入库增值税1939万元,退还增值税1105万元,实际缴税834万元,同比增长40%。
一、加强日常巡查,前移风险防控关口
(一)结合实际,完善日常巡查方式。该局将日常检查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在组织方式上,注重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和局领导、税源管理科科长重点巡查相结合;安排上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目标,事后有总结,按照统一时间步骤、人员组成、工作目标、检查效果来开展,发挥团队效应;推行痕迹管理,对企业巡查必填《福利企业涉税日常巡查工作记录》,对新办福利企业要求填写《新办福利企业涉税情况调查表》。对巡查中发现福利企业变化和异常信息深刻分析,整理后及时上报政策法规部门。
(二)加强监督,采取三个“紧盯”做法。一是建立公示制度。通过报纸、媒体等方式公示福利企业资格,同时要求企业公示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福利企业职工名单上墙、挂牌上岗。二是要求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巡查中紧盯残疾人实际上岗情况,分岗位现场核实,检查企业职工岗位分布公示制度、生产人员排班制度、职工出勤考核和签到制度、职工请销假制度、职工工资和各类补贴实行银行卡(或存折)发放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紧盯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了解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毛利率、单位产品能耗比、税负平均值区间等,并与地区同行业、同规模、同产品的非福利企业进行可比性调查;严把新办福利企业认定入口关,规范审批标准,紧盯企业的“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职工登记表、残疾职工登记表、利税分配使用表、职工工资花名册。三是从严核实残疾人员实际工作状况与劳动报酬,对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对符合政策的,采取税收管理员负责、科长和主管局领导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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