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保障机关正常公务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管理
(一)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调配的原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实行派车单制度,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
(三)本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车辆的,在确保本单位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后安排。
(四)节假日、休息日车辆全部入库,需出车时,事先提出申请并报经局领导批准。
(五)局领导公务用车及各科、室、中心工作用车由办公室分轻重缓急按顺序予以安排。
(六)县城内用车,局领导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安排,各科、室、中心工作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安排。
(七)局里越野车只能作为到挂点帮扶村开展工作、下乡--项目时使用,不得作为到省、州上跑项目、参会、公务接待等使用;轿车只能作为到省、州上跑项目、参会、公务接待等使用,不得作为到挂点帮扶村开展工作、下乡--项目时使用。
(八)县城外及出差用车,须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载明出车事由、审批领导、出车里程等,经局主要领导签批,交办公室存查,再安排用车。
(九)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县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县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车辆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二、人员管理
(一)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警指挥。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凡是因违章驾驶、乱停乱放等造成事故的罚款和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
(二)驾驶员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须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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