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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和完善新常态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以某区的实践探索为分析样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10月,中央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全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当前,xx区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元化、诉求多元化的特点,传统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理念、思路、措施、途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要求。如何顺应社会矛盾发展变化趋势,满足多元化解需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探索新常态下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机制,有效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领导需要认真思考和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xx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本情况
  xx区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起步较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探索萌芽阶段。20xx年,xx区在全市范围内首推“平民调解”工作机制,聘请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的“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担任平民调解员,参与简单民事案件的调解。“平民调解”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结合起来,不仅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还有效地减轻了法院审判压力,提高了司法效率。第二,启动发展阶段。20xx年8月,xx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合作,共同开展“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标志着多元化解机制正式建立启动。其间,区法院、区司法局先后联合印发了《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立案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立案调解回访制度》、《立案调解快速转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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