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探索监管工作新模式 促进社会组织新发展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2014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746个,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数为10.3个。其中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3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36个。在社会组织管理中,我们积极探索,拓展监管视角,加大监管力度,社会组织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全市应评的社会组织总数为347个,已评268家,其中5A级3家、4A级6家、3A级27家、2A级159家、1A级73家,已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数占应评的社会组织总数比率77.2%。
一、突出制度建设 规范监管
我们坚持制度先行,通过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升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水平。一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纳入章程,社会组织召开重大会议、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重大事项及在活动中发现重要社情动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培训机制。为了增强登记管理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我局除平时通过QQ群交流外,还举办培训班对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主要学习了两个《条例》和中、省、市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规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纠正方法,以及省、市关于清理整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有关事宜等内容。通过培训,使各社会组织政策观念明显增强,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和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进一步理顺与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开展党员活动。四是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退出、检查等制度,定期对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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