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妥善处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正确使用非羁押诉讼和附条件不起诉,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严把案件审查关。对犯罪事实、证据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从快从轻处理。
犯罪嫌疑人邵某(17岁)、杨某(18岁)均是我县重点高中的在读学生,20xx年3月16日晚,同校学生毛某博因琐事与同学刘某发生矛盾,便纠集本校学生杨某、邵某等十几人相约打架,犯罪嫌疑人杨某、邵某等人手持钢管将刘某打伤,经鉴定刘某头部损伤系轻伤。案发后于20xx年4月3日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10万元,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参与聚众斗殴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我院未检科在审查批捕环节,坚持“慎捕、少捕”原则,重点审查犯罪性质、情节、起因、在校表现等情况,认为该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在县城主要地段聚集多人参与群殴,且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聚众斗殴罪,但他们均是在校学生,案发的原因也很简单,是同学之间的小矛盾引起,被害人也是同校学生,案件承办人一方面积极帮助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采取非羁押诉讼,将参与这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其悔罪改过,以有利于他们继续学业。公安机关对该院检察建议极为重视,经认真研究后,将邵某和杨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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