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一科学论断,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方向。当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时期,如何在法治的旗帜下建立反腐新常态尤为重要。
一、培育筑牢反腐法治思维
思维决定方式和行为,只有在思维上牢固树立了预防腐败的意识,才能斩断想腐的根源。法治思维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更新的过程,只有长期坚持不懈的抓好法治思维的培育,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反腐败的基本要求。总体来说,要树立三种思维:一要树立宪法至上思维。法治是规则之治,而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要始终把以宪法为母的法律体系作为做官从政的第一准则,时刻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一切工作,不碰法律底线,不越法律雷池。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时刻谨记“有权不可任性”的警训,养成在法治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的思维习惯。二要树立权力在民思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来源和目的。公职人员应当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一种载体,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作为自己手中权力的风向标,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利益。三要树立公平正义思维。政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主体。作为公职人员,要坚持依法办事、公平处事,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实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增加政府公信力,打造让人民放心政府。
二、依法严惩违法腐败分子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依法查处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等一批党内腐败分子。法治化反腐遵循的正是“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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