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述职报告 > 某市公安局关于提升“破小案”警务效能的调研报告 >

某市公安局关于提升“破小案”警务效能的调研报告

“破小案”是可贵的民生情结。群众在关注有关部门侦破大要案的同时,更关注身边的小案。据统计,在所有刑事发案中,80%~ 90%属于侵财型“小案”。因此,牢固树立“既破大案、又管小案”的理念,整合网侦、图侦、情报等各类专业侦查手段,对作案对象实现立体式布控,提升“破小案”警务效能,对于调动群众参与综治的积极性、确立正确的刑事政策导向、对大案进行堵源截流、遏制流窜团伙犯罪等都大有助益,也是人民群众最期待的愿望。但由于受到思想重视程度不够、侦办技术水平不高、现场勘查质量偏低、刑侦基础业务弱化等短板的制约,“小案”长期以来处于高发低破的局面。
  一、制约“破小案”警务效能提升的因素
  “小案”并非法律专业术语,而是侦查工作中的一个泛指。从刑罚预期性上看,“小案”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主刑,以及可能独立适用的罚金附加刑或者适用的训诫、责令聚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前述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这其中包括了实践中大量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反映恶劣的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刑事案件和全部的治安案件。“小案”高发低破的“魔咒”长期以来成了横亘于公安机关面前的难题。其症结究竟在哪里呢?无疑,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用于投入大量案件侦破的资源不充分,这是总的原因。除此之外,最主要的是由于受到了以下几大因素的制约:
  (一)重视程度不够。近年来,在“命案必破”、“大案快破”的背景下,大多数基层公安机关往往将主要精力放在大要案侦破上,一方面 “大案”比“小案”更引人注目,社会影响也更大,更受各级领导关注和重视;另一方面 “大案”在经费保障、技术支撑、部门协作以及上级监督方面都更有力,且民警往往在侦破“大案”后立功授奖的机会也较多,而侦破“小案”却鲜有立功授奖的机会,久而久之,“破大……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