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某市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思考
一、某市文化市场基本情况
(一)主要经营业态及现状
近年来,xx市文化市场经营业态得到迅速发展,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渐形成了门类齐全、规模适当、经营较为规范的集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歌舞娱乐、电子游戏(游艺)、音像、演出、电影、广播电视、书报刊、文物、艺术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培训考级、印刷复制、包装装潢等的文化市场体系,基本能够满足不同个性化群体需求。截至201x年7月,全市共有各类文化经营单位1375家,其中,网吧278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77家,游戏(游艺)经营单位175家,歌舞娱乐场所247家(含无证经营170家),迷你KTV经营单位32家,营业性演出团体(含演出场所)80家,艺术品经营单位53家,电影放映单位11家,印刷企业106家,出版物经营单位316家,年均接待演出性演出460余场(次);非经营性或不需许可(备案),但需纳入日常监管的单位(场所)3241家,其中,网站16家,记者站1家,手机、电脑卖场及维修单位(店)352家(电脑手机软件及提供内容下载服务),学校1005所(教学用书主要对象),打字复印店及广告单位451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接收业务经营单位(含宾馆)176家,不可移动文物1240处。
(二)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法律依据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行业系统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共7部法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19个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14个部门规章,《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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