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实施社区矫正,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为全面了解近年来这项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困难与不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近期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深入扎实推进。县司法行政部门以全面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为抓手,着力健全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切实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科学构建工作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有效发挥了社区矫正的功能作用,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去年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xxxx人,解除矫正xxx人,在矫xxx人,累计进行判前社会调查评估xx人次,假释前调查评估xxx人次,无脱管、漏管情况和入矫、解矫人员再犯罪案件发生。
(一)组织机构建立,工作网络逐步健全。县、镇街相应成立了由分工领导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县司法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积极推动镇街、社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县社区矫正中心—镇街司法所—社区、村(居)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三位一体”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初步形成了纵横严密、运转有序的市、镇街、村(居)三级社区矫正组织网络体系。
(二)制度日趋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监督管理规范》的规定,县司法局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社会调查评估、入矫、解矫宣告程序,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档案标准化建设及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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