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xx市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平安xx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提高站位,严抓谋划部署。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要求,出台了《xx市推进行业协会和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各区县(市)及时跟进制定了本地区三年行动方案,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市诉源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行业协会和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工作原则,提出了工作方针,为区县(市)司法局指导相关部门和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依据。目前,全市成立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调委会xx个。202x年以来,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矛盾纠纷xx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xx%,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日益凸显。
二、提升标杆,狠抓制度机制。一是规范工作运行机制。要求各调解组织设立“五簿一册”,规范接待、受理、调解、回访的工作流程,实现纠纷统一受理、统一调解、归口管理、限期办理。二是落实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始终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围绕重要时段、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强化人民调解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究制度。三是协同推进“三调”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完善xx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xx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xx市xx办法》《xx市xx工作规定》等文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进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调解中心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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