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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如何有效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的思考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政府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我市基层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对如何应对矛盾纠纷及突发事件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党委政府要协调好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和运转,着力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发挥调解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基石”作用。
  一、我市基层调解组织基本情况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初步完成。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我市加强了市“12348”人民调解工作指挥分流平台、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并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推动了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重点行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统计备案制度,加快推动形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为中坚,企事业单位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补充的“大调解”体系,为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多层级、全方位的组织网络服务保障。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分级、分类选好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我市以全市489个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每个村(社区)主干调解能力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对于村主干调解能力强的村(社区),坚持以村主干为主开展调解工作。针对村主干调解能力相对较弱的村(社区),在村主干参与调解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村医、老村干、宗祠族长、退休教师、种植能手、户老乡贤、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等一批能力强、能调善管的人员作为补充,做到有效调解全覆盖。
  (三)行业性、专业性基层调解组织初显规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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