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长关于如何强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调研报告201567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收缴工作抓好抓实,根据近期工作重点安排,结合“XX,XX”主题教育活动,本人与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一道联合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各乡镇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各乡镇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本年度的征收情况、征收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将情况收集整理并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力争201x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收缴工作圆满完成。
一、全县两险征收基本情况
划转前,XX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县--乡(镇)--村委会(社区)三级联动的征管模式,即县政府主导,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政策解释、措施制定、资金管理、票据发放及审核及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设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将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汇总后上缴县级专户,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乡(镇)将费款划至县人社局设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专户,然后再由县人社局汇总后将费款划至财政局专户(国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乡(镇)将费款划至县财政局设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户(国库),不再经过县人社局。各村委会(社区)负责本村委会(社区)内各村小组(街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具体征收工作。截止到201x年8月底,XX县共征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75084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138380元。
二、征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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