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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检察院举证、质证、认定证据标准工作经验材料

立足区位特点 多方联动探索 着力配合完善举证、质证、认定证据标准

  近两年,xx县院以上级推进完善举证、质证、认定证据标准为契机,立足区位特点和公诉工作实际,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创新精神,在运用多媒体示证、归纳不同类型案件举证方法、总结质证技巧以及保障“三类”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上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努力发挥基层检察院在该项工作中的作用。
  一、注重庭前证据审查,增强证据时效性。该院坚持有效排除与及时补救相结合,严把“三关”稳妥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一是严把案前引导关。对涉案范围广、人员多、案情较为复杂、证据难以固定的案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侦查方向,合理调取证据,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督促公安机关从证据采集源头把好关,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二是严把标准细化关。为正确区分非法证据,该院结合办案实践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非法证据的标准认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对于证据收集过程中伤及犯罪嫌疑人人身,出现轻伤以上后果不能做出合力解释,直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主动排除;对于采取变相体罚、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或存在程序性的瑕疵,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结合具体取证行为、违法程度、当事人意志自由、陈述自愿性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认定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将非法证据排除在庭审前,防止公诉人带着“有病”证据出庭。三是严把证据审查关。改变以往仅书面审查的单一方式,将书面审查与实质性审查相结合,坚持听、问、访、看、谈,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对重大复杂案件,要求公诉人不仅要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还要询问核实所有证人、被害人的言辞材料,必要时,查看案发现场,与一线办案人员直接沟通或座谈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从而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对疑点证据开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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