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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xx区作为xx市基础教育重点改革项目试点区之一,从201x年以来,在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一、借力市基础教育重点改革项目,有序推进我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01x年,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引领下,我区申报的《xx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试点》获准立项。
  于是,我区在市基础教育重点改革项目实验课题的引领下,逐步科学细化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对象等规则,有序推进我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一)交流方式
  目前,我区教师交流主要采取2种类型:
  1.不变动人事关系的交流。分为4种方式:⑴支教;⑵学习;⑶区域内交流轮岗;⑷送课送教。
  2.变动人事关系的交流。分为4种方式:①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②农村学校交流到城镇学校;③城镇学校之间交流;④农村学校之间交流。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教师资格、学历不达标的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为首先交流轮岗对象;其次是在同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中,男年龄50周岁以下、女年龄45周岁以下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认定,区教委备案,原则上可暂不作为交流轮岗对象:
  1.近6年内已有支教、援教、学习或交流轮岗经历,时间累计达到3年及以上者;
  2.近6年内经区教委批准,借用到区级有关部门、街镇工作或到区级有关部门、街镇上挂学习,时间累计达到3年及以上者;
  3.教师本人、配偶及身边子女身患绝症或长期患病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或长期住院(3个月以上)者;
  4.当学年内在妊娠期、产假期或哺乳期者;
  5.当学年内子女需参加中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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