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八步”:破解不合格党员处置难题
为严肃党的纪律,畅通党员“出口”,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xx县从xx年开始率先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试点工作。一年多来,我县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积极探索解决处置不合格党员标准界定难、程序执行难、帮教转化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定标准立规范、定程序严操作、定帮教促转化,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支部评定、调查核实、初步意见、上报审批、通报决定、教育转化“八个步骤”,从严处置不合格党员,探索建立了党员队伍“自我纯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主要做法
(一)定标准立规范,分类制定评定“标尺”。一是画好“标准像”。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党员标准,围绕党员在政治信仰、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不合格党员“3+x”评定标准,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精准“画像”。“3”就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3条“硬杠杠”,即:违反党纪党规,受到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影响期未满的;当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x”就是针对农村(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党员的不同类型,分别制定若干条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农村(社区)党员重点突出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搞宗族房头、不遵守村(居)规民约等10种情形;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重点突出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10种情形;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党员重点突出侵占企业集体资产、搞不法生产经营等8种情形。各基层党组织针对本行业特点和不同类型党员实际,进一步细化评定标准,做到标准更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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