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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专题调研报告:关于加强治保会建设的思考

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深水期,政法机关维护稳定、保障改革发展面临着艰巨任务和严峻挑战。从国内看,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需要消化,贫富分化加剧、社会流动性大、经济结构调整等产生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治理的难题、社会治安的隐患、违法犯罪的诱因。从国际来看,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频繁。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政法各部门主动作为,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不懈努力。就社会治安而言,近年来,社会治安防控得到有力加强,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高清视频监控、巡警的社会面控制、治安岗亭、警务室等建设,都有效地增强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但治安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是长期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长期以来抓基层、打基础,严打整治等措施接二连三,但治安问题反弹不断,充分说明了我们在治安问题上没有认真解决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基层治安保卫组织不建全,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在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的今天,大力加强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系统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应成为新时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治保会的法律地位和历史作用
  (一)治保会的法律地位
  治保会是我国宪法确定的群众性治安保卫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桥梁和纽带,是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形式。治保会作为一级群众治安保卫组织不是可有可无的。我国《宪法》第111条明确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公安部于1980年重新公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对治保会的性质、任务、职权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明确“加强以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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