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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巡察、派驻、监察监督效能,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监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彰显,监察体制改革后,将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有效解决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下一步,要着力发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监察监督“三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使巡察、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充分发挥“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制整体效力。
  一要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要遵循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扣“六大纪律”,坚持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着力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强化对群众身边违纪违法行为的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一是深化政治巡察。要不断深化政治巡察,把监督的触角深入到基层,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突出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重点检查《中国共产党章程》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要加强党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巡察机构统筹协调指导职能,为实现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打好基础。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重点巡察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发挥、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党委、村委公开等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紧盯关键岗位。把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及其成员尤其是村“两委”负责人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并延伸至村民小组长、全体党员等参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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