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全覆盖的调研报告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努力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近日,市纪委监委研究室就如何发挥“四个监督全覆盖”作用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工作实践中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并着重就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工作无缝对接作出思考。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动“四个监督全覆盖”的探索实践
(一)着力提升监督质量和效能。自觉把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形成了“一张清单、一个体系、一套模式”。一是制定监督责任清单。出台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将监督责任细化分解为5方面56项具体内容,明确了责任主体、监督方式、结果运用等,确保问责有据、追责有力。二是完善监督组织体系。将党风室的职能进行拓展,承担监督检查的协调调度、指导推进工作;将纪检监察1-8室明确为监督检查室,专司日常监督并赋予其对适用“第一、二种形态”问题的初核权,真正让监督“带电”“长牙”;建立了监督检查室分包联系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力量统筹调配,强化协同作战,打造了层级负责、各有侧重的监督网络。三是创新监督运行模式。制定了《关于加强执纪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联动监督4种监督方式,列出谈话函询、列席会议、专项检查等18项监督手段,初步形成了规范化的监督运行机制。实行监督一体推进。把执纪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机整合在一起,把市纪委监督传导到下级党委、纪委监督,有效发挥市纪委的“放大镜”和下级党委、纪委的“显微镜”作用,把问题发现在基层,防患于萌芽。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积极探索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于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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